5月14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1〕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消地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和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两个全覆盖”,重大安全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一)5月20日前,各相关企业对照本方案重点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二)6月10日前,各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完成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集中现场检查和地市间交叉检查。
(三)6月11日至3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抽查。
(四)6月30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二)重点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2. 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水源药剂是否储备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有关整治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4. 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2020年两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情况。
以上重点内容由企业先行自查,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并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分别对照复核。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分工。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1),组织以地市间“交叉检查”形式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全过程调度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选派化工安全专家以及组织协调和调度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专家选派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联合抽查组,按一定比例抽查各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和隐患治理情况。
各市(广德市纳入宣城市、宿松县纳入安庆市,下同)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比照省对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全市一盘棋,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深入本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集中现场检查;组成联合互查组,按照省统一安排开展地市间交叉检查。
(二)集中现场检查安排。各市要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类型、数量以及本地监管力量等情况,合理确定联合检查组数量,以“检查+执法”的方式开展集中现场检查。集中现场检查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本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全覆盖。
(三)地市间交叉检查安排。16个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16个设区的市消地联合检查组(附件2),对被检查地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联合检查组组长由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检查市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2名化工安全专家、1名消防专家组成。
(三)交叉检查对象确定。交叉检查对象由检查市从被检查市提供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中提前随机抽取,原则上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少于6家的市,要实行全覆盖检查。被检查企业原则上抽取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个数较多或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显示问题突出的企业(附件3)。
(四)交叉检查保障措施。交叉检查时间安排由检查市与被检查市协商合理确定,检查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具体行程安排由各联合检查组组长确定,确保6月10日前完成。交通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被检查市要主动予以支持配合。化工安全专家、消防专家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选派,并分别承担专家劳务费、差旅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专项检查督导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安保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严密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皖应急〔2020〕207号)要求,做好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立行立改。对企业自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予以消除的,不再处罚。各级检查中,凡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按存在重大隐患处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作用,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检查督导。要严格执法处罚,各市联合检查组、联合互查组对集中现场检查、地市间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附件4),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及时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调度跟踪。各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三向省专项工作办公室上报检查督导情况,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对各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6月20日前,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各市集中交办。各市要对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
(六)强化宣传曝光。各市要加强宣传报道,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一批正面典型,做好视频素材留存工作。
(七)严明工作纪律。联合互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成员要守纪律、讲规矩,加强作风建设,严禁私自外出,严禁饮酒,自觉服从工作安排,科学、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