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枣庄市、滕州市两级应急管理局陪同专家组对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组通过查看资料和现场,一致同意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施项目安全设施通过验收。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张岭,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高宪国,副总经理徐开峰,副总工程师袁明磊,总经理助理张恒民及安全环保部、技术工程部和项目涉及的相关车间、事业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验收。
验收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试生产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所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汇报后,对照各类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分组查阅了相关图纸资料,并前往现场进行核查验收。
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一致同意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专家组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并要求立即整改。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验收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审查。
来源:鲁南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