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培育措施包括强化梯度培育、加强政策支持、开展精准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动态管理等五个方面,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同时启动。
通知提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其中,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中,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相关材料,自行申请。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