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点此下载全文)。
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因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同时,随着我国进入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部分化工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些承接地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承接高风险转移项目,违规审批、降低门槛、准入把关不严等现象严重,由此产生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事故多发,已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突出风险。
《指南》要求,各地应制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从产业规划、国家政策、地方要求、项目投资、工艺技术、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项目准入规定,解决“怎么选择项目、什么项目能落地”的问题。
《指南》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拟建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包括园区预审、市级审核和省级专家评审等环节,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主要风险、审查要求和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解决“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
《指南》要求,各地要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