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
部分内容如下: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7月19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将报告书审批流
程挂起;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相关内容完善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并商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0%电子级氢氟酸(EL级)8000吨、高纯氟化氢铵5000吨、有机硅树脂溶液1000吨、玻璃有机硅增透涂料2000吨、水性高反射油墨2000吨、五氯化磷25000吨,副产31%盐酸。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1]G010061号),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