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贵改革发〔2022〕1号)关于开展建设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求,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为底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推动危险废物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实现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处置无害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工艺技术、运营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布局,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1.规划引领,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结构和布局合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和约束下,配合实施《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在受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的技术审查中,充分论证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与专项规划、园区规划等的符合性及衔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提出指导性建议,防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项目盲目扩张。针对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结构性失衡及部分类别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提出行业指导性建议,引导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能力过剩项目及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整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着重补全结构性的能力短板。督促化工园区按国家要求配套建设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鼓励化工园区根据需求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自行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规范管理,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1.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提出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绿色设计,鼓励绿色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开展内部循环利用。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害性。依法依规实施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指导帮扶,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鉴别、再生利用等标准规范,严禁将不合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以生产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配合建立自治区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强化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支撑,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不定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复核,对鉴别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整合提升,构建专业化收运“一张网”
整合、规范管理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企业,加快构建纵向协同、横向联动的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格局,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
1.提升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水平。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重点,规划建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贮存设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整合完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回收利用体系。依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综合收集企业,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试点,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基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短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进转移运输便利化。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情况,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海南、广东等周边省份协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及运行机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优化重组,培育利用处置龙头企业
按照“清理整顿一批、重组整合一批、重点发展一批”的思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水平。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状况开展全面调查评估。从严整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保障市场公平有序。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工艺水平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面对标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促进行业重组整合,优化运营模式。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跨区域统筹布局经营,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等方式,盘活资产,创新模式,对规模小、生产负荷低、技术能力差、管理不善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升,提高专业化集成化运营程度,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利用处置水平总体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重点培育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并购实现控股,培育一批行业技术水平先进、管理水平高、运营团队强的骨干企业。通过利用处置单位集团化运营优势,有效降低运行经营成本,实现产废单位到利用处置单位一站式全程服务,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智能高效、公开透明、安全便捷、价低质优的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以智管废,运用闭环智慧管理平台
全面推动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运用自治区打造的“1+2+7+N”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闭环智慧管理平台,形成“全覆盖、闭环式、一体化、可溯源”的管理模式。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出入库全程管理、利用处置情况在线填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在线填报,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互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服务支撑,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
配合设立自治区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搭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的沟通桥梁,协助政府部门推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协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及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强化要素保障,稳步推动各项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政策配套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积极推动制定一批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标准,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激励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危险废物领域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贵港市税务局、贵港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资金支持
积极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市国资委,贵港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