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本次公示期为12月1日到5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5日17点(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联系单位:外贸司 资源处
电话:010-65197740/65197727 传真:010-65197434
附件: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商务部 对外贸易司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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