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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首次发布《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


202355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验行业标准SN/T 50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这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首次发布规定出口肥料检验工作程序的技术规范。

中国加入WTO之前是肥料进口大国,只有氯化铵、重钙等少数品种净出口。为确保进口肥料的质量,中国加入WTO时保留对几乎全部进口肥料品种实行法定检验。而对于国内肥料出口(出境),除按健康卫生相关协定条款对植物源、动物源性有机类肥料实施法定检疫措施外,所有化肥均不实行法定检验。

按食品添加剂、危险化学品出口法律法规规定,部分肥料品种纳入出口法定检验目录。2007515日起,硫酸铵、氯化钾、磷酸二铵、硝酸钠因可能用作食品添加剂被增补为出口法定检验货物。201221日起,硝酸钾、氰氨化钙、硝酸铵、硝酸钠因属于危险化学品被增补为出口法定检验货物。201821日起,鉴于长期监测出口质量风险较低,硫酸铵、氯化钾、磷酸二铵取消食品添加剂出口法定检验监管措施。

2021922日,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13部门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针对出口化肥相关质量问题,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20211015日起,海关总署将2910位海关商品编码增设为出口法定检验货物。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在解读政策时指出,各地海关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磷肥及其复合肥中226镭限量卫生标准》(GB 8921)等。但是,各地海关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在外观检验、抽样、实验室检验项目及方法、检验结果判定等具体工作中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

202329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14部门在《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直属海关要继续执行好化肥进出口检验制度,确保进出口化肥质量。此次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适用于所有实施法定检验的肥料品种,为各地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更好地监管中国出口肥料质量提供了全国统一的合格评定技术规范,也为出口肥料分品类差异化精准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SN/T 50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正式实行后,现行的SN/T 2937-2011《进口化肥检验规程》不再有效。

 

 

时间:2023-05-09 来源:华昌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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