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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举措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3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和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二是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三是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及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四是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五是做好职工安置。六是盘活土地资源。七是严格执法监管。八是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时间:2017-03-1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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