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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领导带队督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治理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限期依法集中取缔关闭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督查廊坊:“小散乱污”大行其道 超标排污问题突出

45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到达廊坊开展重污染天气督查工作。督查期间,先后对“小散乱污”企业、涉气企业、道路及工地扬尘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发现,廊坊市从42日零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三天后,部分着火点管控仍不到位、“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突出及部分企业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上午936分,督查组一行在赴廊坊文安县途中,在荣乌高速两侧廊坊安次区东沽港镇附近、霸州服务区附近、霸州市北王家堡村附近等地发现多处烧荒点和土石方作业点。在272省道两侧,大量家具的边角木料、废旧钢材等随意堆放,有的堆的如小山般高;多处大面积的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点更是无任何苫盖措施,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部分地方基层政府部门不作为。文安县左各庄镇是远近闻名的大型人造板生产基地,上午1034分,督查组在督查途中发现鹏程木业锯木车间的烟囱正在排放大量黄色粉尘,严重超标。面对督查组的突击检查,企业方面声称是由于工人操作失误,导致设备运行。督查中发现,该企业锯木车间密闭措施较差,车间产生的大量木屑粉尘几乎直排。该企业使用的燃煤锅炉应该限期淘汰,脱硫设施形同虚设,根本无法确保达标排放。督查组要求,企业全面停产整治,落后的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淘汰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此,赵英民指出,廊坊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一些地方政府对应急响应不重视,对企业督导不力,企业顶风作案,违法生产,超标排放。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罚!

在对文安县人造板行业进行现场督查之后,督查组于下午130分左右到达大城县,对该区域的岩棉保温建材产业进行集中督查。督查组对望鑫岩棉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发现,该企业的料仓和进料口仅仅在顶部做了防风处理,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对此,督查组要求企业对料场、送料工序进行了全封闭,建设封闭大棚和除尘设施。随后,督查组来到河北华美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对脱硫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大城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试点基地铝冶炼企业夜间生产,违法排污的问题在此前的督查中就被抓过“现形”。督查组在下午3点赶赴试点基地,对河北山山铝业、大城县金傲铝制品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督查。在大城金傲铝制品厂,督查发现企业正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违规生产,简陋的除尘设施除尘率低,无法确保达标排放。督查组立即责令企业立即停产。赵英民指出,当地政府要加大整顿取缔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再死灰复燃。对符合产业政策但部分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治理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限期依法集中取缔关闭。同时要采取责任追究制,对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治理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环境保护部通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情况

环境保护部46日继续发布空气质量机动督查情况。7个督查组共检查175个敏感点位,发现问题87个。其中,保定、邢台车用油品超标严重;天津、廊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基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重视不够、预案落实不到位。

一是柴油油品超标严重。

保定市徐水区中国龙禹石油加油站、建元加油站、畅泰加油站、晨达加油站、小仕庄加油站、吉兴加油加气站、遂城顺达加油站、保定高新区朝北加油站等8处加油站,均存在未按国家标准要求标识“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的情况。其中,畅泰加油站柴油硫含量超国V标准20.5倍,晨达加油站、小仕庄加油站、遂城顺达加油站、保定高新区朝北加油站柴油硫含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

邢台市桥西区公交公司邢台火车站中转站公交车柴油样品硫含量严重超标,超过国V标准344.5倍,甚至达不到国I标准;桥西区邢台交通战备油库,为公交公司内部油库,柴油样品硫含量超过国V标准518.6倍,达不到国I标准要求,未按国家标准要求标识“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邢台县天亿油站,未按国家标准要求标识“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

二是在线监控造假或不正常运行情况依然存在。

天津市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在线监控系统“用户参数修改记录”中尘度系数被人为修改,经与设备生产厂家联系,已初步判定该企业涉嫌监测数据造假。

廊坊市三河市燕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重污染响应期间仍在开工生产运行,企业负责人称2015928日至20173161#窑停产,在线监控系统在此期间也停止运行,但是检查人员发现1#窑炉20169月和10月的生产记录台账,显示该窑炉在此期间正常生产,涉嫌在线监控不正常运行,规避监管。

三是部分城市基层政府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重视不够。

44日环保部通报了唐山市丰润区京丰水泥厂等三家粉磨站在3日凌晨违规生产,但并未引起唐山市丰润区重视。督查组于45日凌晨再次对丰润区唐山兴唐建材有限公司和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粉磨站进行夜查,两家均在生产;丰南区工信局仅将应急预警信息通知企业,但没有按预案要求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也没有进行督查;区供电公司对限(减)产、停产企业也未实施限、停电措施。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3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但大部分县(市、区)和成员单位都没有按要求报送督导检查情况和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屯佃村宝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天宇万达印刷有限公司,停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生产行为。

唐山市裕龙冶金轧辊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遵化市宏发弹簧厂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停、限产。

邢台市清河县永昌密封件有限公司425日预警响应期间,炼胶机、硫化机等停产措施未落实。

保定市4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仍有10余台备案的渣土车在县(区)道路上行驶,相关单位没有查处到位。

五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

天津市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的8000m3事故池,大量浓黑含油废水露天储存,未按照石化行业有关要求,采取密闭和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唐山市遵化市民宇爆破器材厂两台6t/h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简陋,烟气直排;遵化市宏发弹簧厂1.5米煤气发生炉属淘汰类,且无任何烟气治理设施,烟气直排。

邢台市清河县清河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作为高架源企业,未纳入重污染应急响应名单,SO2NOx均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此外,督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各地均存在扬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北京市房山区大董村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土堆未苫盖;海淀区西郊悦居房地产N35N36定向安置房项目,工地管理不到位,大片裸露地面。廊坊市市政工程在重污染预警期间正在施工作业,工地不时有渣土车穿行,工程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能力不足。

环境保护部已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地方政府,责成地方政府立即整改,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那么,企业应如何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时间:2017-04-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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