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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雾问题工作简报(第一期)



硫酸雾问题工作简报

(第一期)


去年3月份,修订后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544-2016)由环保部正式颁布实施。自新的硫酸雾检测方法实施以来,协会陆续收到企业反映,在应用新的硫酸雾检测方法之后,硫酸装置尾气中硫酸雾数值普遍超标。通过对《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544-2016)的认真研究,协会认为造成硫酸雾超标的原因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对硫酸雾的定义不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对硫酸雾的定义为国际通行的定义,即硫酸小液滴和SO3,而《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544-2016)对硫酸雾的定义则为硫酸小液滴、SO3和颗粒物中可溶性硫酸盐。对于众多采用氨法和钠法处理尾气的硫酸装置来说,尾气中只可溶性硫酸盐一项,含量就远超排放标准规定的30mg/m3。

针对硫酸雾普遍超标的问题,协会两次向环保部办公厅发函,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得到环保部的支持。711日下午,环保部监测司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了“硫酸工业废气硫酸雾监测分析方法研讨会”(会议通知见附件)。与会专家针对硫酸雾检测方法展开激烈讨论,最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固定污染源 废气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对硫酸雾的定义确实不同,出现的硫酸雾检测普遍超标的主因是可溶性硫酸盐。

2)在现有监测技术条件下测定硫酸工业排气时,无法在采样、测定等环节去除细颗粒物中可溶性硫酸盐对硫酸小液滴、三氧化硫测定结果的干扰,即无法测定GB 261322010中定义的硫酸雾。

3)建议在标准执行中根据硫酸装置氨法、钠法等脱硫工艺,考虑采取适当措施扣除硫酸盐对硫酸雾测定结果的影响,并考虑尾气排放口细颗粒物的排放控制。

至于如何扣除硫酸盐,协会尚须与环保部相关部门一道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制定出科学严谨的方法(会议纪要见附件)。

鉴于以上情况,按照523日晚协会七届二次副理事长会上针对硫酸雾问题确定的工作方案,协会决定成立硫酸雾工作小组,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凝聚行业力量,共同研究如何科学的扣除可溶性硫酸盐对硫酸雾的影响,并说服环保部接受硫酸行业的建议和诉求,尽快解决行业的当务之急。同时,协会将向环保部申请尽早修订《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根本上解决硫酸雾排放超标的问题。

在工作小组成立后,协会将定期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参与企业通报硫酸雾工作的最新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希望得到广大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请自愿参加工作小组的企业填写如下“硫酸雾工作小组联系人信息统计表”,于7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将统计表返回给协会,以便工作小组尽快开展工作。

协会联系人:李崇 13466717418  廖康程  18511581957        

邮箱:liusuan@vip.sina.com

传真:010-82030002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硫酸雾工作小组联系人信息统计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附件:环保部-硫酸雾问题研讨会会议通知

附件:环保部-硫酸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时间:2017-07-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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