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安监局公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145户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方案显示,湖北省拟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
此次公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中,包括湖北中孚、宜昌新洋丰等企业在内。
严格项目准入 严控尿素、磷铵等行业新增产能
根据计划,搬迁改造任务将在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方案中提出了严格产业政策:
一是严格项目准入。在化工园区外,特别是城镇人口密集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址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供应、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手续。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实施搬迁改造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方案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新工艺、新技术改造提升石化化工产业,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腾退土地修复。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南方农村报 黄帼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