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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示例


污泥判别示例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五步法鉴别污泥是否危废

依据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168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公众号内回复”危废名录“下载)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结合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于2009228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 分类

第二步 判定依据

第三步 如何监管

第四步 资源化利用

第五步 哪些能够豁免?



时间:2019-01-3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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