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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2019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陕西省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代章)          

2019428                        


陕西省2019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1115日前,关中62区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4000余户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以四级网格体系为依托,以治为重点,继续聚焦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二、工作任务

关中62区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级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一)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对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列入提升改造类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制定搬迁入园工作方案,按照新建项目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要做到两断,力争三清。对因资产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银行抵押或法律限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三清散乱污工业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防一刀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关中62区政府负责)

(二)源头治理,过程控制。要以四级网格体系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源头治理。要强化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监管,防止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关中62区政府负责)

(三)主动服务,强化督导。成立两个省级服务督导组,分别包抓关中62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服务督导组负责对包抓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排查摸底确认、目标任务完成和验收等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服务督导组每半年下沉包抓市(区)一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向省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第一服务督导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服务督导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西咸新区。

第二服务督导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服务督导宝鸡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区)政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啃硬骨头精神,切实担负起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和监管机制,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和源头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无处藏身的舆论氛围。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交流,指导基层依法依规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

(四)进一步落实专项经费。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各市(区)政府要在铁腕治霾专项资金中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经费,为按期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任务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各市(区)政府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工作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组织参与单位对各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市(区)给予表彰。

时间:2019-05-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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