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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硫协〔201913

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物质均按新化学物质管理,并进行申报登记,对于未进行登记的企业,生态环境部将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名录》,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名录》增补工作,并要求相关协会协助开展增补工作(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通知转发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附件1的要求,认真梳理相关化学物质并填写申请表,并于9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提交以下地址和邮箱,并将电子版抄送我会。

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inventory@mepscc.cn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电子邮箱:liusuan@vip.sina.com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请表

附件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附件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


时间:2019-08-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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