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硫协〔2019〕13号
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物质均按新化学物质管理,并进行申报登记,对于未进行登记的企业,生态环境部将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名录》,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名录》增补工作,并要求相关协会协助开展增补工作(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通知转发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附件1的要求,认真梳理相关化学物质并填写申请表,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提交以下地址和邮箱,并将电子版抄送我会。
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inventory@mepscc.cn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电子邮箱:liusuan@vip.sina.com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附件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附件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