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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一字之差 环保成本再次上涨

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我国1979年确立排污收费制度,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后对企业有何变化,两者又有何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表示,环保税法遵循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主要表现在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而对于二者的不同点。王清表示,第一,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二,环保税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环保税法细则明确  缴税一目了然

据悉,《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了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以及免征环境保护税范围等。

其中,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指的是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而对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相关详情。《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其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税额为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为1.4-14元,固体废物按照不同分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

同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环保税的征收或将加速去产能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层面征收环保税,意味着全行业统一标准,通过法规促进产能的淘汰,成为行业去产能的契机;长期来说,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小企业如果没有环保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质应缴的费用就变大。企业可趁此机会重新计算环境成本。加大环保投入,提早布局。

(中国有机肥协会)

时间:2016-12-3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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