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部分辖区,以及北京、天津全境内的现有化工企业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项目将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2+26城市”内的硫酸企业,将受到“公告”的直接影响。
据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统计,有大约1300万吨的硫酸产能分布在“2+26”城市之中,约占全国总产能的10%。这些企业将在2018年10月1日后,面临更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
对于这些现有的硫酸企业,“公告”里所提到的四项大气污染物,只有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两项与硫酸工业相关。硫酸工业二氧化硫的特别排放限值为200mg/m3,相对普通排放限值400mg/m3减少了一半;颗粒物的特别排放限值为30mg/m3,比普通排放限值50mg/m3减少了40%。
对于新建硫酸项目,“公告”里提出,将直接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除了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两项外,硫酸雾的排放也将受到更严格的要求。硫酸工业硫酸雾的特别排放限值为5mg/m3,相对普通排放限值30mg/m3严格了很多。
硫酸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
特别排放限值 |
排放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二氧化硫 |
200 |
400 |
硫酸工业尾气排放口 |
硫酸雾 |
5 |
30 |
|
颗粒物 |
30 |
50 |
破碎、干燥及排渣等工序排放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