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硫协〔201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10年开展1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硫酸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具体负责。为扎实推进硫酸行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真实反映行业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现状,为行业排放标准修订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协会将依法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以调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协会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2018年8月-11月
二、工作方式:历史数据收集和企业实测相结合
三、具体工作内容:
1.请各企业填写硫酸企业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调查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回协会联系人处(9月15日前);
2.请各企业整理好2015-2018年各个季度污染物排放环境检测报告,以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核查;
3.协会将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对重点企业进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的实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4.协会工作人员将在9-11月会同环保部专家及行业专家到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请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数据。
四、联系方式
协会联系人:廖康程 18511581957 李崇 13466717418
电话:010-82039427 传真:010-82030002
邮箱:liusuan@vip.sina.com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通知原件下载:中硫协〔2018〕9号 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硫酸行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