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公开征求《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目录》列出了第二批淘汰落后工艺技术3种、淘汰落后设备4种,其中禁止类5种、限制类2种,并明确了限制范围、改造时限和代替建议。
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包括3种:硝酸异辛酯等42种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的间歇或半间歇釜式硝化工艺,设为禁止类,要求两年内改造完毕;酸碱交替的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设为禁止类,要求三年内改造完毕;有机硅浆渣人工扒渣卸料技术和敞开式浆渣水解技术,设为禁止类,要求两年内改造完毕。
淘汰落后的设备包括4种:储存硫化氢的湿式气柜,设为禁止类,要求碳酸锶间歇碳化法生产工艺一年内改造完毕,碳酸钡间歇碳化法生产工艺二年内改造完毕;内注导热油式电加热反应釜(油浴反应釜、油浴锅),设为禁止类,要求一年内更换完毕;单端面机械密封离心泵和填料密封离心泵,设为限制类,液化石油气、氯乙烯、苯乙烯、丁二烯、丙烯腈、氢氰酸(水溶液)、氟化氢(水溶液)、液氯、液态光气(含光气物料)等液化烃及易自聚、有毒液体的介质输送禁用,要求六个月内更换完毕;人工卸料平板离心机和人工卸料板框压滤机,设为限制类,涉及易燃、有毒物料的设备禁用,一年内更换完毕。
近年来,硝化、双氧水生产等部分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暴露出一些工艺技术和设备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风险高。同时,随着危险化学品安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研发应用,已经有了更加安全、成熟、可靠的替代工艺技术或设备,具备了淘汰落后的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020年10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列出了淘汰落后技术4种,淘汰落后装备8种,其中禁止类6项、限制类6项,有力倒逼了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