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开始,江苏省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同时,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即“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
整治过程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实施关闭。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搬迁。此外,《方案》明确要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化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
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方案》要求,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除此之外,“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包括:
行动中将对不符合要求的6大类企业,特别是太湖流域保护区内小型染料、炼砷、炼硫、炼油、农药等企业、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铁路、交通公路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有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环保、安评等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取缔和关闭,这些化工企业企业原则上将在今年底前关闭一半,明年底前全部关停。
江苏省政府将定期督查各设区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全省通报各地完成进度,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1.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2.太湖流域保护区内小型染料、炼砷、炼硫、炼油、农药等企业
3.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和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搬迁的化工企业;
4.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
5.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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